辩其所不能辩也 知止乎其所不能知
庄子之主张知止,不仅因为有其所不知,且更因为有其所不能知的物事。为什么不能知,是由于事物本身的性质,抑或由于人的认识能力,还是二者兼而有之,他在这里未曾明说。不管怎样,既然有了,就会成为一个界限,不可或越的界限。他认为,圣人或明智的人,应该采取存而不论、论而不议、议而不辩的态度也就是“止”的态度以处之;而世间的为学者、为知者、为行者,尤其是当时的那些为辩者,瘅精劳神去妄图辩其所不能辩,是彼之所非而非彼之所是,结果只能“以坚白之昧终”(《齐物论》),为天钧所败。倒是采取安于其所能知而知,知乎其所当止而止的态度和办法,反而便是到达了知识的极限,完成了为人的极限;所以他赞叹道:至矣!
20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