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史合抄》又名《南北史合注》,是清人李清所著。明亡後,李清将《南史》、《北史》删成《南北史合抄》,此书与《历算全书》、《读史方舆纪要》被誉为三大奇书之一。康熙十六年(1677年)魏禧至兴化访李清,为《南北史合抄》作序。
《宋书》,南朝梁沈约撰,记载南朝宋自宋武帝永初元年(420)至顺帝昇明三年(479)共60年的历史。全书共一百卷,包括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
《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陈书》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
《辽史拾遗补》由清杨复吉撰。共5卷。一遵厉氏体例,对《辽史拾遗》加以补缀,多与《辽史拾遗》合刻,于厉氏已立名目下补之,注有“拾遗补”字样;厉氏未备名目为其新增立者,下注“续补”字样。也有单行本,如光绪三年(1877)江苏书局本。
《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
3卷,以《帝纪》、《志》为1卷,《列传》卷一至四十为2卷,其余《列传》和《载记》为3卷。注音以《经典释文》为根据,兼及《说文解字》、《字林》等字书、经籍史书注疏,凡训释注音必求典据。
作者是清代梁玉绳。全书共3册。《史记志疑》是重要的史记研究著作,清代学者钱大昕认为它可与之前的史记三家注并立为四家。
《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
地理考证著作。清李兆洛(1769—1841)撰。二卷。兆洛有《历代地理志韵编今释》已著录。是编为续“今释”而撰。于道光十七年(1837)成书,约万字。以地名之末字按韵编述,按行政级别、隶属、旧属分别辑录。
《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
《五代史记纂误补》是清吴兰庭撰历史著作。四卷。卷一为五代本纪,卷二家人传、臣传,卷三、卷四杂传、考,世家和四夷附录。
博采群籍,于各家注释,详加辨析,案以己见。有版本之校勘,文字之诠释,史事之考订。颇具独到之处,然并不免疏漏。寿昌字应甫,一字荇农,晚号自庵,长沙人。道光进士,由编修累迁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后晋刘昫等撰,共200卷。原称《唐书》,为了与北宋欧阳修、宋祁等人所撰的《新唐书》相别,宋时改称《旧唐书》。《旧唐书》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记载始于唐高祖武德元年(公元618年),至唐哀帝天祐四年(公元907年),共290年唐代的历史。所取史料较为丰富、可靠,宋代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唐纪部分多根据《旧唐书》。它的志,比较详细记载唐代的典章制度。列传中类传的突厥、回纥、吐蕃诸传,较为完整地记述这些少数民族的情况。《文苑传》留下了有关唐代文学发展的许多材料。是研究唐史的重要史籍,可与《新唐书》参照使用。
明李安仁撰。安仁字裕居,迁安人。万历中官衡州府知府。是编因周诏旧志重修,分上下部。上部纪《地理》、《室宇》、《人物》、《名宦》,下部载《艺文》。采据较诏志为详。
纂修蒋毓英,字集公,浙江诸暨(官志作奉天锦州)人。1684年至1689年(清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八年)任台湾府首任知府。任职期间,召集诸罗知县季麒光、凤山知县杨芳声等广搜博采,亲作调查,综其山川、土田、户口、风物、阨塞等,纂成台湾府第一本府志。记事止于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同年付刊,全书凡10卷。后人所称季麒光之《台湾郡志稿》,即指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