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许楣(1797—1870) 所撰反映其货币思想的一部专著。此书专为批驳王瑬《钱币刍言》而作。他把白银作为理想货币,强调“银之为币久矣”,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是国家权力所不能改变的。许楣否定“以纸代钱”、代银,是否定不兑现纸币流通的可能性与合理性。他看到并指出了兑现纸币与不兑现纸币的区别,说前者是“以纸取钱”,是“附丽于银而行”的,后者是“以纸代钱”。肯定兑换纸币而根本否定不兑换纸币,认为王瑬的行钞主张是无限发行不兑现纸币,以不兑现纸币“尽易天下百姓财”(《通论一》)。根本否定不兑现纸币流通的可能性是错误的,反映了许楣所持金属主义货币观点的理论缺陷,但揭露王瑬行钞主张是以不兑现纸币搜刮民财,则有进步作用。
《畿辅水利议》是林则徐所著作品,出自于《林则徐卷(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
《皇朝通志》,或称《清朝通志》,乾隆三十二年(1767)奉敕撰,共一百二十六卷。仿南宋郑樵《通志》体例,而省去本纪、列传、世家、年谱,计分为氏族、六书、七音、天文、地理、都邑、礼、谥法、器服、乐、职官、选举、刑法、食货、艺文、校雠、图谱、金石、灾祥、昆虫草木等二十略。所记诸事起于清开国之初, 止于乾隆五十年。有乾隆武英殿本、光绪杭州书局本及1935、1936年商务印书馆“十通”本。“十通本”改书名为《清朝通志》。
《大明律》适应形势的发展,变通了体例,调整了刑名,肯定了明初人身地位的变化,注重了经济立法,在体例上表现了各部门法的相对独立性,并扩大了民法的范围,同时在“礼”与“法”的结合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
郭正域,江夏人,郭应聘之子,明朝政治家。神宗万历十一年(1583年)进士,授编修,历礼部侍郎。博通经籍,勇于任事,有经济大略,人望归之,郭正域与沈鲤、吕坤同被誉为万历年间天下“三大贤”。牵连到楚太子狱之事。万历三十一年有人揭发楚太子并非真太子。而沈一贯因为受楚太子重贿并且想打击力主查勘此事的东林党人署礼部尚书郭正域,所以对其进行污蔑,明神宗罢此事不问,郭正域因遭沈一贯等弹劾,罢职回籍听勘,未及出都,因妖书案发而系狱,次年五月始释归。因数忤首辅沈一贯,被罢官还籍。途中,所乘之舟亦被搜查。
本书进行了详细分类、增改以及点校注释。全书按门类分为八十卷,内容包括学宫事宜、学校条规、考试场规、考试题目、阅卷关防、优恤士子、学额总例等各个方面,这些资料的体式大都是清朝积年的谕旨及礼部议复、臣工条奏。
《吾学录初稿》是清代吴荣光创作的典章制度著作。
《河防刍议》·六卷,国朝崔维雅撰。维雅,新安人。顺治丙戌举人,初任仪封县知县,升淮安府同知,调开封府南河同知。即以防河功,授宁波府知府。因总河王光裕请,再迁管河道佥事,官至布政使。其成是书,则为江苏按察使司时也。其治河有七法。曰引河,曰遥堤,曰月堤,曰缕堤,曰格堤,曰护埽,曰截坝。前明潘季驯《河防一览》,详於堤坝之说,而不言引河。维雅独申引河之说,盖当河流悍激之地,不得不浚此以杀其势耳。其书前为总图,后为分图。总图所以审其形势,而分图所以定其工程。图各有说,所以明其致治之原。维雅身历河工二十馀年,著为此书,其意见与靳辅颇不相合。康熙二十一年河决萧家渡,维雅因上疏条奏河务,斥辅所筑减水坝为不可用,请变前法而更张之。上特遣大臣履勘,复召辅与维雅廷辨。辅指列情形,具陈维雅剿袭之谬。维雅无以对,卒从辅议,而河患以息。是其说亦多出於一偏之见,不可据为定论也。
李心传(1166—1243),字微之,又字伯微,号秀岩,隆州井研(今四川井研宝五乡四颗村)人,南宋大臣、史学家,早年科举失利,绝意仕途,闭门著书,晚年受宋理宗起用为史馆校勘,专修《中兴四朝帝纪》,后官至工部侍郎,因言去职。
《庆元条法事类》(以下简称《事类》)书名,南宋谢深甫监修。全书共80卷,附录2卷。所收为南宋(1127起)初年至庆元(1195~1200)间。《事类》是宋宁宗赵扩时的法令汇编。八十卷。所收为南宋初年(1127年)至庆元年间(1195—1200年)敕、令、格、式和随敕申明,今存残本有职制、选举、文书、榷禁、财用、库务、赋役、农桑、道释、公吏、刑狱、当赎、服制、蛮夷、畜产和杂门,共十六门,各门之下又分若干类。
《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个大一统的君主专制王朝清王朝的国家法典。清朝入关后,即从顺治元年开始,“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着手法典的制定,经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的努力,法典逐渐趋于成熟。乾隆皇帝即位后,继续命臣工对前朝律文及成例进行重新编定,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完成,并定名为《钦定大清律例》。《大清律例》颁布以后,完成了清代最为系统、最具代表性的成文法典。之后一直到清末法制改革之前,清代律例的律文不再有所变化,而对于清代法律制度的调整则主要通过增改例文的形式来进行。
李增阶,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后滨村人.字益伯,号谦堂.中国名将忠毅公李长庚从子.生于1774年,卒于1835年,终年62岁.历任广东水陆提督;南洋总巡大臣.赏戴双眼花翎.
明张朝瑞编。91卷。专考明代科举制度。首卷为场屋事例,叙科举制沿革并附贡举纪略。
造园理论著作。传到日本称为《夺天工》。三卷。明计成撰。书成于明崇祯四年(1631年),崇祯八年刻印于南京。计成,字无否(音pi),号否道人,生于万历十年(1582年),卒年不详。江苏吴江人,后定居于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