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一年厘定之御宝的宝文,除青玉“皇帝之宝”为满文篆书外,其余全部为满文本字和汉文篆书两种文字。乾隆十三年,创制满文篆法。为使御宝上的满汉文字书体协调,乾隆皇帝特颁旨:除“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青玉“皇帝之宝”四宝因在清入关以前就已使用,“不宜轻易”外,余二十一宝一律改镌,将其中的满文本字全部改用篆书,这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二十五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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