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是河长制的发源地。2003年10月,长兴在全国率先推行河长制,在该县构建起了县、镇、村三级河长体系。从此,大小河流有了“守护人”,百姓们儿时“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记忆又照进了现实。现场,长兴县县长沈志伟发布总河长动员令,将11月28日设为“河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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